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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商品条码的注册申请条件企业申请使用条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商品条码申请注册的具体程序
1、 收费标准
总费用为:注册费+系统维护费 2、 交费方式企业将注册费和系统维护费直接汇至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帐户。 3、 条码胶片制作费:每张48元(正、负片一套80元),直接交陕西分中心企业将准备好的下述材料一式二份交陕西分中心
以上程序完成后,注册企业将收到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厂商代码通知书》,并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企业及其注册的厂商代码予以公告。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 商品条码的续展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按时参加续展。 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的续展程序系统成员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内(包括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去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并交纳续展费用,经编码分支机构审查合格后,报送编码中心审核。 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的续展费用编码中心按照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1]价费字270号文件以及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件的规定,系统成员按下表所示交纳续展费用。
交款方式见申请注册费用中的介绍。 办理UPC条码续展UPC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同样是两年,系统成员应按时参加续展。 UPC条码续展费用编码中心按照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1]价费字270号文件以及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件的规定。 单独申请UPC条码,应按上表所示交纳续展费用。 已经注册了厂商识别代码的系统成员,需申请UPC条码的,按下表所示交纳费用。
商品条码的注销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办理注销手续。 商品条码的变更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必须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
办理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变更的程序系统成员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提出办理变更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及有关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准备三套,分别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人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内部存档保留。 系统成员的变更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变更资料,由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审批。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变更资料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系统成员核准变更,完成审批程序。 变更证应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一同使用,单独使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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