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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条码续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2-28]   来源:陕西标准质量信息网   作者:陕西标准质量信息网   阅读:[字体: ]
关于商品条码续展工作的通知
各系统成员
根据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两年,系统成员应当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成员,中心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将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望系统成员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续展手续。
办理程序如下:
1、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交纳系统维护费。 (通过企业的开户行汇至编码中心帐户)
3、企业将续展登记表、汇款凭证复印件(二份)报送陕西分中心。
 
收款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平里支行
    号:110060224010149084052
 
单 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陕西分中心
开户行:西安市工商银行咸宁西路分理处
帐 号:3700025509014400385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           邮政编码:710048  
联 系 人:刘西平   王艳平
    :(029)82214534     传 真:(029)82214532
 
注:续展登记表中所列项目请据实填写,不明确项目请留空白,由我分中心指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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